35.某企业于 2013 年 11 月 1 日向海关申报进口生产设备 2 台,成交价格为 CIF 上海 20 万美元/台,由于已办理免税手续,故 2 台设备均得以免税放行。该单位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向海关申请欲将其中一台转让给另一家企业,转让价格 80 万元人民币。已知 2013 年该设备进口关税税率为 10%,暂定进口关税税率为 8%,增值税税率 17%;2014年该设备进口关税税率为 10%,暂定进口关税税率为 6%,增值税税率17%。试计算该设备应补缴的关税(设美元汇率为 1 美元=6.3 元人民币)。
发布时间:2024-03-29 14:4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