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 )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 )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 )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A:一、二、一B:二、四、一C:一、四、一D:二、三、二 主管部门 基础设施 建设周期 发布时间:2024-04-25 09:4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