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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发布时间:2024-06-08 12: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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