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裁减人员的程序是:( )
选项:
A: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B: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C: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D:企业无须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直接公布裁减人员名单
发布时间:2024-06-13 12: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