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指在总价基本确定的前提下,调整内部各个子项的报价,以期既不影响总报价,又在中标后投标人可以尽早收回垫资及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选项: A: 不平衡报价法 B: 多方案报价法 C: 突然降价法 D: 开口升级法 经济效益 前提下 投标人 发布时间:2024-04-25 09: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