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李某以岳父王某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一份10年期人寿保险,并经王某同意,指定李某十岁的儿子为受益人,当年冬天,李某与妻子因感情不合离婚,儿子由李某妻子抚养,李某征得被保险人王某的同意继续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2013年春,王某不幸因车祸死亡,李某到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认为李某以离婚与死者已无保险利益关系,所以合同无效,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拒赔合理吗?为什么? 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 人寿保险 发布时间:2024-07-06 10:4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