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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50万,并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0万的设备设定抵押,并且办理了登记。后甲又向丙借款40万,以该套设备设定质押,甲和丙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如果甲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该设备的所有权归丙所有,甲向丙交付了设备。现甲不能清偿乙和丙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依据质押合同丙可以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B:若设备仅卖得价款80万,乙的50万元债权可以全额受偿
C:甲和丙之间质押合同无效
D:丙的质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受偿

发布时间:2024-05-09 14: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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