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早产儿生长水平评价时应矫正胎龄至40周胎龄后再评价,以下描述不正确的是( )。A:体重矫正至30月龄,身长矫正至40月龄B:身长矫正至40月龄,头围矫正至18月龄C:体重矫正至24月龄,头围矫正至24月龄。D:体重矫正至24月龄,身长矫正至40月龄 早产儿 月龄 再评价 发布时间:2024-04-03 21: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