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口公司于11月1日向美商A发盘供应某商品,限时11月10日复到有效。11月3日我方收到美商的电传表示接受,但必须降价5%。当我方正在研究如何答复时,由于该商品的国际市场发生对美商有利的变化,于是该商又于11月7日来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11月1日的发盘。我方未予置理,而是将该批货物在11月9日卖给另一美商B,随后,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产生争议。如何解决? 无条件 国际市场 公司于 发布时间:2024-06-07 11:4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