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所在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人民政府 医疗机构 管理部门 发布时间:2024-06-09 15: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