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经出嫁,儿子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五年前不幸遇车祸去世,甲乙均年老多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固定生活来源,丙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对甲乙弃之不顾,甲乙主要靠儿媳丁供养,甲于2005年死亡,留下房屋4间,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 选项: A:乙 B:丙 C:丁 D:戊 生活来源 年老多病 弃之不顾 发布时间:2024-06-05 16:3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