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选项: A:寄送的价目表 B:拍卖公告 C:招标公告 D:招股说明书 E:商业广告(订立合同目的,内容具体确定) 承担责任 商业广告 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2 18: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