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该食品加工厂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收购小麦可以抵扣的进项税=30000×10%=3000( ) 支付加工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800×13%=104( ) 农产品 进项税额 加工费 发布时间:2024-04-09 13: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