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该法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 选项: A:驻港国安公署 B:驻港联络办公室 C:国家安全事务顾问 D:护国家安全委员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24-05-08 2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