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选项: A: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B:集体商标、服务商标; C:证明商标、服务商标; D:服务商标、商品商标 组成部分 行政区划 服务商 发布时间:2024-06-08 12:34:55